扶贫商标使用细则

       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《四川省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》,切实规范我省贫困地区"四川扶贫"集体商标标识(以下简称标识)的使用、管理,现将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规定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标识使用规范

       (一) "四川扶贫"集体商标标识图样(有文字版和元文字版)

       标识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"四川扶贫"商标的又字、图案设计使用,不得自行改变该标识的文字、图案及其组合和比例,只能原样放大或缩小(" 四川扶贫"集体商标使用图样一)。

       (二)标识位置

       标识置于包装正面显著位置,标识下方括号内标注产品所属贫困(" 四川扶贫"集体商标使用图样二)。

       (三)标识规格

       标识可与区域公用品牌、企业产品自有商标共同使用,印制"四川扶贫"集体商标标识的规格,不得小于区域公用品牌、企业自有产品商标的规格("四川扶贫"集体商标使用图样三)。

       (四)标识颜色

       颜色原则上统一,如需改变,必须和包装底色形成鲜明对比,与产品名称文字的颜色相协调,以达到美观醒目的突出效果("四川扶贫"集体商标使用图样四)。

       二、标识使用审批

       根据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》和《 "四川扶贫"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标识仅限于授权范围内集体成员使用在授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;获得授权使用"四川扶贫"标识者,在设计附有标识的包装、标签、广告时,须将设计方案,报经省农产品经营集团审查,并报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项目中心备案后,方可印制使用。标识由各被授权使用者按要求自行印制。

       三、标识管理

       任何主体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;未获准"四川扶贫"标识授权使用的,不得擅自将标识用于其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、交易文书,以及广告宣传、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。

       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,对擅自使用、侵犯、仿冒"四川扶贫"集体商标及损害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保护查处。